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40号),响应党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号召,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推动健康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拟定于2019年4月、6月、9月及11月的中下旬开展四个批次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具体鉴定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面向全社会开展国家卫生计生委《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报名及鉴定考前培训工作。国家《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技能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体检中心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健康管理(咨询)机构、各单位健康管理人员、大中小学校校医、养老护养中心人员、医学院校、各制药、医疗器械、保健品公司人员、从事或准备从事健康管理相关职业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健康管理师(三级)培训和考试: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培训方式 网络**课:参照《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健康管理师职业培训教材》进行在线教学,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具有针对性开展复习,为考生提供考试侧重点。 (四)培训教材和内容 以《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为培训大纲、统一采用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健康管理师基础知识》《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教材,以慢病防治与健康管理、心理咨询和临床营养实务为主要培训内容。 二、鉴定考试安排与证书查询 培训达到标准学时经考核通过后,组织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的2019年《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由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章的《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鉴定考试时间 拟定考试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周六) (二)预计鉴定考试考区分布: 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衡水、唐山)、辽宁(沈阳)、上海、黑龙江(哈尔滨、大庆)、浙江(杭州、宁波、温州、丽水、绍兴)、江苏(南京)、安徽(芜湖)、福建(福州、厦门)、湖北(武汉)、山东(济南、青岛、潍坊、德州)、河南(郑州、开封)、江西(南昌)、湖南(长沙、湘潭)、广东(广州、深圳、惠州)、重庆、贵州(贵阳、遵义)、云南(昆明)、甘肃(兰州)、陕西(西安、商洛)、吉林(长春、辽源)、四川(成都)、海南(海口)、新疆(乌鲁木齐)、山西(太原)、内蒙古(呼和浩特)、广西(南宁) 注:每次考区地点均有微调*终以实际考区为准 (三)考试的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人机对话考试(120分钟) 专业能力考核:人机对话方式(120分钟) (四)证书查询证书 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网进行“双网查询”,鉴别真伪。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方式 参加培训鉴定的学员填写报名回执单,邮件或传真进行报名。 (二)报考需提交的材料 1、《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电子版)。 2、近期个人2寸免冠彩色白底电子版照片。 3、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版)、*高学历证书(电子扫描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 4、从事本职业年限单位证明原件1份(非卫生专业使用并邮寄)。 5、个人签字承诺书原件(无法提供学历真实性需要提供)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鉴定成绩公布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 |